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服务指南

日期: 2018-11-19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行政许可,18007


三、办理依据


1、《外贸法》第三、十、二十五、五十五条

  2、《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4、《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合作司


五、决定机构


商务部合作司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八、申请材料


(一)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驻项目所在国(地区)经商机构意见(通过在线申请取得)。

  2、拟使用中国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在办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时,还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承贷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承保兴趣函(电子版或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单位应登陆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窗口,网上填报有关信息。


九、申请接收


网上填报地址:http://pblhzs.mofcom.gov.cn/fecp/corp_login_rst.jsp?flag=4


十、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登陆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窗口,网上填报有关信息。

  第二步:领取许可证。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商务部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领取许可证。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网上申请,受理,批准,打印证书。

  (二)变更

  申请,受理,批准,更换证书。


十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四、审批结果


《对外承包工程投标(议标)核准证》


十五、结果送达


网上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书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事实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2、按照行政许可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材料补正程序;

  3、申请人获得许可后,应按照许可批准文件要求履行变更备案等程序。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二)电话咨询:010-65197869/65197852

  (三)网上咨询:http://cbgctyb.mofcom.gov.cn/zhinan.shtml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10)6519718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网站:

http://pblhzs.mofcom.gov.cn/fecp/corp_login_rst.jsp?flag=4  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件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服务指南.pdf



信息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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