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共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简介
  • 申报流程
  • 政策法规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简介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

根据国务院2017年3月2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676号)和 2017年9月2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 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正式取消。对外承包工 程企业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应 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企业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方式及流程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要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须缴纳300万元人民币作为风险处置备用金。

一、缴存时间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须于2018年1月30日前在广西区内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现金形式或保函形式缴存300万风险处置备用金(各指定银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2017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自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银行缴存300万元备用金。

二、缴存方式

(一)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备用金缴存申请表》(模板详见附件2),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到上述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签订《备用金存款协议书》(模板详见附件3),并将复印件送商务厅备案。

(二)以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由上述银行出具受益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的不可撤销保函(模板详见附件4),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两年,并将保函正本交商务厅留存。

三、原缴存在商务厅备用金的退回方式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足额缴存300万元备用金后,可申请退回原缴存在商务厅账户的备用金。

(一)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商务厅提交:申请退回原缴存备用金的申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商务厅出具的备用金收据复印件、《备用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等材料,申请退回原缴存备用金。

(二)以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商务厅提交:申请退回原缴存备用金的申请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商务厅出具的备用金收据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银行保函正本等材料,申请退回原缴存备用金。

(三)不再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向商务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申请退回原缴存备用金的申请函、公司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集体决议文件、对已派出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回国和工资发放安排方案(或从未派出劳务人员出境务工的说明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商务厅出具的备用金收据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商务厅自收到企业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进行备案,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未发生针对备案企业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将原缴存备用金退回企业。

缴存流程:

附件1: 指定银行联系方式

附件2: 《备用金缴存申请表》(模板)

附件3: 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模板)

附件4: 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模板)

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核准

(一)申办程序

(二)网上申请工程项目备案步骤

输入网址http://zsmcorp.mofcom.gov.cn/apply/zsma/info/record_explain,进入新页面后,左侧点击“注册”,进入企业注册信息填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逐项录入企业信息并点击“注册”按钮。注册成功后,直接跳转进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息登记”页面,录入完成保存。

新增工程项目备案

1、登录系统进入以下页面,点击“业务办理>业务类>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项目备案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页面右侧点击新增进入信息填写。

根据项目真实情况填写完整,带星号为必填内容。联系人信息务必完整。

3、保存成功后,在项目信息管理列表>操作栏,点击“打印项目备案表”,在弹出页点击“打印”,打印后盖章,扫描为PDF 文件或图片。

4、在项目信息管理列表>操作栏,点击“上传项目备案表”。弹出页面点击“选择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点击“开始上传”,完成后提交。

5、提交后可在页面中“状态”栏下看到项目申请备案的进展情况。如要修改项目信息,可在项目信息管理列表>操作栏,点击“修改”进入内容修改页面,保存后需重新打印和上传项目备案表。

中央企业总部:一般项目状态为“部级待备案”;特定项目状态为“部级待核准”。其他企业:一般项目状态为“省级待备案”;特定项目状态为“省级待转报”, 省级转报后,状态变为“部级待核准”。

6、项目备案/核准通过后,如项目未中标,则在项目信息管理列表>操作栏,点击“设置中标状态”,在弹出页中,选择中标日期,如选择“否”,则项目结束, 依然保留在项目信息管理列表中;如选择“是”,项目自动转移至“项目后续进展”。

7、显示已中标但未完工项目列表,可录入项目后续情况,设置项目完工状态。

点击“项目后续情况”,在项目后续情况页面,点击“新增”,录入项目后续(可录入多条)。

9、如项目已完工,点击操作栏“设置为完工项目”,则项目自动转移至“完工项目管理”。

10、在完工项目列表中,点击“查看”,可浏览项目备案和后续进展的全部信息。

首次在系统注册的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须缴纳3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备用金。缴纳备用金情况可在系统的网页中查询。

数据填报(首次填报)

1、用账户和密码登录进入,点击“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非央企不需要电子钥匙),在显示页面中点击“统计类>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在下一个页面中选择“项目月报管理>新建工程承包项目”,输入备案时的许可证号,进入如下页面,按照项目信息填写完整,每项必填,完成后点击保存。

2、返回上一级页面,选择“项目月报管理>进行中项目”,点击项目右边的“操作>添加月报记录”,进入如下页面,填写完整,完成后点击保存。

备注:报表内的相关术语请详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政策法规

关闭
惠懂你,贷款测算关闭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