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点
将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资产集合、建池,以资产池内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信用增级和资产重组等技术处理,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融资过程。对发起机构可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负债情况、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表外融资;对投资者可提供多样化投资产品。
二、适用对象
大型公司或机构类客户的债权类或收益权类资产项目,如水电气资产、路桥港口收费权、融资租赁资产等。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等资料;
3.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企业其他组织文件;
4.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5.按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需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该项业务的正式文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产品特点
1.注册额度:债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央企不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企业净资产的确定以审计报告为准:按新会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按旧会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额度有效期:额度一经注册,两年有效。发行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并无严格限制,但必须披露。
二、适用对象
企业客户(含部分符合条件的政府型公司及城市投资公司,不含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排名20位之后的钢铁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等资料;
3.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企业其他组织文件;
4.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5.按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需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该项业务的正式文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产品特点
1.发行人注册地在境外(包含港澳台);
2.发行人会计准则为中国财政部认可的准则,如香港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3.募集资金为人民币计价。
二、适用对象
境外注册成立的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及政府主权机构。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等资料;
3.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企业其他组织文件;
4.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5.按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需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该项业务的正式文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产品特点
1.注册额度:不受《证券法》发行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40%的限制。
2.额度有效期:额度一经注册,两年有效。
3.注册要求:简便快捷,协会注册流程短,材料要求少,审计报告仅需近一年,对债项评级报告无特定要求。
4.专项机构投资人:120多家专项机构投资人,便于发行流通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投资建设项目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和交易商协会许可的用途。
二、适用对象
企业客户(含部分符合条件的政府型公司及城市投资公司,不含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排名20位之后的钢铁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等资料;
3.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企业其他组织文件;
4.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5.按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需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该项业务的正式文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产品特点
扩大融资渠道,增强融资灵活性;获得长期外币融资,改善债务期限结构;相对宽松的财务承诺;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
二、适用对象
需要资金支持并购或杠杆收购的企业;本身业务快速成长的企业;资本密集型行业;现金流状况较弱(如出现负或低可支配现金流)但具有稳定增长的公司;有再融资需要的公司,如银团贷款将要到期;难以从其它渠道融资。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募集说明书;
2.认购协议;
3.委任书和代理协议;
4.上市申请;
5.安慰函;
6.法律意见书;
7.交割备忘录。
一、产品特点
1.注册额度:债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央企不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企业净资产的确定以审计报告为准:按新会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按旧会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额度有效期:额度一经注册,两年有效。发行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并无严格限制,但必须披露。
二、适用对象
企业客户(含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投资公司,不含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排名20位之后的钢铁企业)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等资料;
3.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企业其他组织文件;
4.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5.按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需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该项业务的正式文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产品特点
1.注册额度:超短期融资券(SCP)有别于短期融资券,本质上为商业票据,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因此注册额度不受《证券法》发行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其净资产的40%的规定限制。
2.额度有效期:额度一经注册,两年有效。发行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且各期之间发行可无间隔,不受禁发期限制。
二、适用对象
外部评级在AA(含)以上;近三年在银行间市场累计公开发行过50亿元(含)或三次(含)以上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的企业客户。
三、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签(名)章样本等资料;
3.新成立或首次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企业其他组织文件;
4.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5.按公司章程规定该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需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该项业务的正式文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