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20-02-27    来源:  广西云客户端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

(2020年 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坚定信心决心,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努力夺取我区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完善差异化的县域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措施,实行新调整的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落实疫情防控系列措施,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强化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结合,加强联防联控,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努力实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存量清零和零增长的“双清零”目标,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链。

(二)抓细夯实城乡社区防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防止前功尽弃、功亏一篑。继续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管控,对密切接触者继续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热病人继续实行居家隔离跟踪监测,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和社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严禁大规模公众聚集、聚餐活动,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食野生动物。加强检疫消杀工作,净化工作和生活环境。指导各单位各社区对返程返岗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提高筛查效率,返程返岗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严禁带病返岗。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人员流动监测,推广公共场所扫码出入。

(三)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坚持“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充分发挥集中救治定点医院作用,科学调配医疗力量和重要物资,运用远程诊疗手段,切实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加快自治区人民医院邕武医院、自治区龙潭医院、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等12个后备应急医院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能力,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落实防护物资、生活物资保障和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科学防护培训。

(四)强化防控物资保障供应。着力抓好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强化重点企业服务,对生产防控物资企业实行奖补,做好能源、原材料、交通通行等保障工作,服务和督促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产扩产。进一步拓宽采购渠道,强化物资调度,加强对不同场所、不同人群科学使用医疗防控物资标准的指导,确保防控资源集中投向防疫一线,同时兼顾社会需求,逐步增加口罩的市场投放量。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学校开学后口罩保障供应,稳定防控物资物价,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五)扎实做好对口支援湖北省十堰市疫情防治工作。切实扛起对口支援十堰市新冠肺炎防治的重大政治责任,建立领导有力、运转高效的前线指挥体系,主动加强与湖北省及十堰市的沟通配合,加强医务人员和防控物资调配,全力指导并参与十堰市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联防联控、远程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加强生活、物资、安全保障,关心关爱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及其家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全面有序推动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

(六)分区分类有序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简化企业复工复产手续,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业园区作出疫情防控承诺(或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禁止各级政府或园区擅自增设条件。低风险地区在严格“外防输入”、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加强排查、隔离和医治,落实“十严格”系列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建设、医疗物资、农资、食品等事关公共事业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的企业,继续加足马力推动复工复产,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各类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及有订单的企业复工复产,其他各类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复产,力争2020年2月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100%。

(七)加大要素支持保障力度。鼓励采取“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等方式输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各地包车包专列(车厢)输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的相关费用,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和其他有关财政资金中统筹列支,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商定。帮助企业组织员工返工返岗,做到输出有组织、健康有监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对来广西务工的外地人员和春节期间滞留外地的广西人员,根据实际尽快组织复工上岗。建立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要素中的资金、用工、物资、设备配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提供支持和保障。按照“企业自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原则,保障好企业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要,鼓励企业间互帮互济。允许企业实行灵活用工政策,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研究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煤电油气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复工贷”、“复工险”等信贷保险服务,对返工返岗人员由有关商业保险机构与各地协商,免费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包含新冠肺炎身故责任在内的人身保险。

(八)及时抓好农业春耕备耕。抓住春耕生产关键时期抢播抢种,全力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将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纳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切实加强农资供应。保障农资运输畅通,鼓励农资企业和经销商提供整村、整组统一集中送货上门服务。

(九)全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动态,加快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畅通运输通道和物流配送,积极组织辖区内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检验检测等各项工作,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

(十)推动服务业复工经营。科学评估服务业各行业疫情防控风险,分类逐步推进服务业复工经营。对复工率较高的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邮政电信等行业,从“复工指导”转为“复产服务”,在企业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全力做好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保障,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对复工率较低的住宿、餐饮、旅游、娱乐等人群聚集的服务行业,科学制定分批分类复工方案,推动具备一定实力和防疫保障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率先复工。2020年2月底前,除人群聚集的行业外,力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100%。

(十一)加快外贸企业复工和边境贸易复市。加强与越方对接协调,尽快促进边境贸易恢复。对运输外贸商品车辆,在做好报备手续、采取消杀措施基础上,给予及时放行,允许边境贸易和保税物流的车辆正常进出口岸区域。有序恢复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运营,支持落地加工企业及时复产,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优先保障落地加工企业生产需要。

三、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畅通

(十二)打通交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检疫点和检测站,在人员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放行。加强交通疏导,合理配置检测力量,通过增加检测车道、实行复式检测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防止出现大范围交通拥堵。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客运班线、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对承担防疫物资保供任务、运输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以及有组织的农民工返工返岗专车,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推行“一检通认”。

四、全面加快项目建设

(十三)加快项目实施速度。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不见面”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事项。指导和支持续建项目业主尽快复工,帮助解决防控物资缺乏等困难,尽快形成更多投资量;完善待建项目“容缺后补”机制,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具备条件的马上开工;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落地。筹备好2020年3月下旬举行的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出台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推动项目按时限要求复工,力争2020年2月底前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复工率达到100%。

(十四)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建设项目。全面启动交通、能源、信息、物流、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停工的在建项目力争2020年2月底前全部复工,3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加大对续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实行“一项一策”,千方百计帮助项目解决好用工、原材料、融资等实际困难,推动续建项目早复工、快建设,开工项目早开工、见成效。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复工,推动海铁联运班轮班列尽快恢复到正常水平。

(十五)大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动能。大力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医疗设备、医疗材料等产业加快布局发展,支持通信运营、广电网络、云平台等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提供云上办公、视听节目、数字图书和网络提速等服务,推动电子商务、物联网、在线教育、线上咨询、智慧广电、数字娱乐、数字阅读、网络视听、网络诊疗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加快中医、壮瑶医、医疗用品、医疗器械、快速检测、精准诊疗等研发攻关。支持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水平和拓宽服务范围,为做大做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

(十六)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项目云平台,每月开展投资项目在线调度监测,及时掌握全区投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研究制定稳投资举措。加快中央预算内、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和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计划下达及执行,2020年2月底前将国家提前下达我区的500亿元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并及时发行后续新增政府债券额度。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五、全面稳定居民消费

(十七)加快将消费、旅游等恢复到正常水平。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超前谋划扩大有效需求,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完善刺激市场、刺激消费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商家开展消费优惠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小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2020年3月启动区产新能源汽车线上购车抽奖促销活动。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分类分区分步推进景区开放,切实落实疫后旅游优惠政策,提前谋划好“壮族三月三”等节庆活动。大力推进传统消费提挡升级,抓好“桂品出乡”等工作。积极扩大新兴消费,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等新经济,培育智能制造、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无人配送、数字生活等新业态。

六、全面推动对外经济平稳增长和区域合作

(十八)迅速恢复对外经贸往来和国际合作。加快“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复工开工。加快恢复出入境正常化,推动国际航班、航线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迅速恢复与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商贸洽谈、人员往来、旅游观光等正常经贸交流活动。协调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优化查验作业模式,减少人员聚集,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等专用窗口,指导外贸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线上快捷办理报关业务。支持防控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进口,进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税办理效率。指导帮助出口重点企业积极应对违约风险和市场份额流失风险,努力保住外贸份额、稳住外贸订单。加快推进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引进一批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项目,办好防城港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以东盟国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防控物资、疫情信息、医疗技术、防控体制机制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

(十九)持续深化招商引资。聚焦“三大三新”(大健康、大数据、大物流,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重点产业,大力推进“央企入桂”、“民企入桂”、“湾企入桂”,针对当前人员流动不畅的情况,积极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积极开展委托招商、驻外招商、以商招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密切跟踪在谈外资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加大沟通力度,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建立健全重点外资项目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进泛珠区域“健康一码通”建设使用,促进技术、人员、信息、资金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跨区域自由流动。

七、全面落实企业纾困政策

(二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2020年3月底前下达今年第一批自治区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专项资金,尽快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企业纾困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确定适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和进口物资清单。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谋划开展系列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强化对防控物资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采取展期或续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缓收或减免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金融租赁业务利息、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县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贷款利息。推动区内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适当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扶持企业平稳复工生产。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保持贷款合理增速,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纾困帮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弱化简化抵质押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公司)开辟中小微企业、农户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办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十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经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船舶免收过闸费,其他船舶执行8折优惠。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重点保供企业,严格执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工业、经营服务用水按非居民用水价格下调10%的临时降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逾期不缴费的疫情防控相关重点用户和复工复产的大型工业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不计收违约金。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并相应降低终端销售价格。已开通天然气长输管线市县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定点收治医院、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及2020年3月底前复工和新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含天然气发电项目)等用户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临时降低5%—10%。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失业保险费。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房屋出租方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三)实施稳企稳岗支持政策。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疫情防控紧缺急需物资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新增吸纳一人就业发放补贴2000元。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减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八、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十四)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着力做好因疫情致贫、返贫农户的帮扶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新增资金向8个2020年计划摘帽的贫困县倾斜。狠抓就业扶贫,帮助更多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尽快就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持续开展消费扶贫,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主动帮助解决好农产品运输难、销售难等问题,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战,确保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四大战役”(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基本医疗保障战役、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和饮水安全战役)目标任务,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剩余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如期全部脱贫摘帽。

(二十五)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集中力量补齐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就业创业、产业发展、拆旧复垦、安置点管理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对已搬迁入住、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可以在迁入地申请低保救助,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十六)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对已经脱贫摘帽的地区,建立防止返贫机制,坚持“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力度只加强、不减弱,继续抓好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防止因疫返贫。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扎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抓好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九、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二十七)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把稳就业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制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政策措施,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员,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二十八)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大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要求,按规定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重点关注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的生活状况,对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二十九)实施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行动。深入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3月份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中医药传承创新、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等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统筹用好国家和自治区资金,重点支持自治区和市级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项目建设,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前沿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设施和设备投入。提高现有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部门实验室卫生应急检测能力,完善应急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突发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推进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核辐射应急救治等应急救治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进一步压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规范活禽销售行为,落实活禽检疫制度,预防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十)加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等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储备基地,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和调配制度,确保粮食、食用油、食用盐等储备满足3个月以上应急需要。

十、加强党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政策落实和经济运行调度、交通运输保障、金融支持、就业和用工保障、防控物资保障、外贸外资发展等工作专班,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疫情防控和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及时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三十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对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安排,对照职能定位,主动认领任务,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完善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紧盯不放抓好各自任务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开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十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干部职工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防群控抗疫的生动场景,激发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强大动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三十四)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框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部委汇报对接,全力争取我区更多“三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盘子,抓紧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梳理一批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专项规划。

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一次大考。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经受考验,拿出责任担当之勇、科学防控之智、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在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交出合格答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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